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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教育体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2009年09月14日 13:21:56 来源:离石区教育体育局 访问量:230

离教体字[2009]42号

离石区教育体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

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办)中心校、区直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区各学校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在发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区教育局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甲型H1N1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积极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力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预防为主,分级管理;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及时上报,责任到人。确保在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都能快速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预防为主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3)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做好疾病的宣传和防治工作,区教体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保平

副组长:高存贤 高利祥 雒军林 王吉银 王建中

成 员:石依富 任达明 吴万铭 闫银海 薛 明 

    王志明 闫其福 王建忠 王甫生 贺文清 

    闫元喜 袁万才 高瑞红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依富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 

    区教体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各学校实施甲型H1N1流感预防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各单位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协助区卫生、疾控部门处置区域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2、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区委、政府和教体局的部署,结合学校、托幼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全校(托幼机构)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做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卫生,加强食堂管理和寄宿生管理;主动配合、协助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快速处置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疫情报告和信息沟通工作,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三、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控和应急处理

    1、各学校、托幼机构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每周要对学校进行全方位消毒,每日认真做好师生晨检午检记录,掌握每个师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师生,要确定掌握病因,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疫情扩散。

    2.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3.区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学校做好疫情调查、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并协助市、区疾控部门对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消毒。

    4.区教体局在接报后的两小时内,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统一发布信息,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学校、托幼儿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和流行 

    1、加强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的责任制,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2、加强晨午检和缺勤监测。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午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 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要协助疾控和卫生部门对该患者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4、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5、搞好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够用有效。学校、托幼机构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即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

    6、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后勤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7、加强疫情报告和信息沟通,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8、积极开展对学生健康状况调查。各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开展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调查。对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9、如学校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规定需要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临时停课措施。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涉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奖励和责任追究

    区教体局将定期对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的学校、托幼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的,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抄报:市教育局 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侯光钰区长助理

抄送:各局长 各股室负责人                

离石区教育体育局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共印110份

编辑: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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