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教体字[2010]28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区实验幼儿园、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省教育厅晋教体(2010)5号文件、教育部教体艺厅(20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保持高度预警意识,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学校食品与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与监督,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抗病能力,严防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